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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富兰德公司提出风电设备BOT投资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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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2006-1-28   作者: 未知   来源: 德国富兰德股份公司珠海(中国)代表处   录入:admin 阅读次数:562

   编者:德国富兰德公司珠海(中国)代表处于2004年提出的风力发电设备BOT投资方案,虽已过去两年,但对于将要进入该行业的人士仍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,是个很好的学习材料。本网特转载如下,供大家研究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风力发电设备BOT形式投资方案(2500)

  一:设备投资方(设备BOT投资方)—约占75%
      中方合作方(中方风电场项目公司)—约占25%

  二:投资前提
  1:具备有年平均风速6米/秒,有效风时≥2500小时以上资源的地区。
  2:当地政府及其供电部门成立的相关资源地区的风电场项目公司。
  3:风电场项目公司必须有配套资金(风力发电机除外的一切资金)。
  4:风电场项目公司负责一切审批手续和风电场的用地、选址及项目建议方案。
  5:风电场项目公司应具办理有明确上网协议及上网电价、其上网电价标准≥0.58元/度电。

  三:合作期限及分配
  1:设备BOT形式投资期限约12年(自正式发电之时起计,具体年限视风况、上网电价而定)。
  2:合作期限内(设备BOT期限内),风电场经营管理权归设备投资方。
  3:合作期限内(设备BOT期限内)的分配:期限内扣除运行成本费用、销售电价税金等外的一切收益75%归设备投资方;25%归合作方。合作期限满后风电场全部归中方合作方。

  四:建议投资规模及初步投资额
  1:建议首期风电场项目可先为20000KW规模,视风电场地选址用先进的单机1000KW或1500KW机型。(德国富兰德FL1000或FLMD70型)
  2:首期20000KW规模投资额约为1.7亿元(国家相关建议投资额为1.6亿元,8000元/KW预算)。其中进口风力发电机设备部份约1.25亿元(75%);其它配套部份为0.45亿元(25%)。
  3:根据风电场地区特点和首期运作状况,再确定远期合作投资规模(二期或分期)。

  五:初步预算(按年2500小时;运行效率90%;每度电销售电价0.58元计)
  (一) 销售收入1:总发电量2500小时×20000千瓦×0.9=45,000,000度电
  2:销售收入 45,000,000度电×0.58元/度电=26,100,000元
  3:销售税收 26,100,000元×9%=2,349,000元
  4:其它费用 26,100,000元×10%=2,610,000元
  5:纯收入26,100,000元-2,349,000元-2,610,000元=21,141,000元

  (二) 年分配1:设备投资方:21,141,000元×75%=15,855,750元
  2:中方合作方:21,141,000元×25%=5,285,250元

  (三) 回收期1:设备投资方:125,000,000元/15,855,750元≈7.9年
  2:中方合作方:45,000,000元/5,285,250元≈8.5年

  (四) 合作期限内投资回报率
  1:设备投资方:15,855,750元×12年=190,269,000元/125,000,000元≈152.2%
  2:中方合作方:5,285,250元×12年=63,423,000元/45,000,000元≈140.9%

  六:项目客观可行性
  1:减少当地大气排放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,提高当地环保标准和洁静能源指标。
  2:缓和能源紧张矛盾(石油、煤炭和运输资源)
  3:风力发电的景观效果为当地提供旅游观光资源。
  4:当地政府具有长期稳定税收来源和合作期满后的一切收益。

  七:运作步骤
  1:根据现有气象资料、确定风资源丰富的地区(地点)、进行粗选址(点)。
  2:向工商部门申报成立××××(地区)风电场有限公司(风电场项目公司)。
  3:用风电场项目公司名义向有关部门申报(环保、国土、供电、物价)立项相关手续。
  4:获得国土、环保、供电上网、物价电价手续后,项目公司与设备投资方签订设备BOT协议,并作出相关项目建议书。
  5:凭以上各部门手续资料、项目建议书向各地(省、市)发展委申报立项,并获得省(市)发展委批准文件后正式进行项目实施阶段。
  6:正式签订设备BOT租赁合同,并向设备投资方提供风电场项目公司当地银行出具的基础配套资金(25%)到位证明文件。
  7:最后进入风电场建设阶段,一般建设周期九个月至一年。



                德国富兰德股份公司珠海(中国)代表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4.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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