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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:设备投资方(设备BOT投资方)—约占75% 中方合作方(中方风电场项目公司)—约占25%
二:投资前提 1:具备有年平均风速6米/秒,有效风时≥2500小时以上资源的地区。 2:当地政府及其供电部门成立的相关资源地区的风电场项目公司。 3:风电场项目公司必须有配套资金(风力发电机除外的一切资金)。 4:风电场项目公司负责一切审批手续和风电场的用地、选址及项目建议方案。 5:风电场项目公司应具办理有明确上网协议及上网电价、其上网电价标准≥0.58元/度电。
三:合作期限及分配 1:设备BOT形式投资期限约12年(自正式发电之时起计,具体年限视风况、上网电价而定)。 2:合作期限内(设备BOT期限内),风电场经营管理权归设备投资方。 3:合作期限内(设备BOT期限内)的分配:期限内扣除运行成本费用、销售电价税金等外的一切收益75%归设备投资方;25%归合作方。合作期限满后风电场全部归中方合作方。
四:建议投资规模及初步投资额 1:建议首期风电场项目可先为20000KW规模,视风电场地选址用先进的单机1000KW或1500KW机型。(德国富兰德FL1000或FLMD70型) 2:首期20000KW规模投资额约为1.7亿元(国家相关建议投资额为1.6亿元,8000元/KW预算)。其中进口风力发电机设备部份约1.25亿元(75%);其它配套部份为0.45亿元(25%)。 3:根据风电场地区特点和首期运作状况,再确定远期合作投资规模(二期或分期)。
五:初步预算(按年2500小时;运行效率90%;每度电销售电价0.58元计) (一) 销售收入1:总发电量2500小时×20000千瓦×0.9=45,000,000度电 2:销售收入 45,000,000度电×0.58元/度电=26,100,000元 3:销售税收 26,100,000元×9%=2,349,000元 4:其它费用 26,100,000元×10%=2,610,000元 5:纯收入26,100,000元-2,349,000元-2,610,000元=21,141,000元
(二) 年分配1:设备投资方:21,141,000元×75%=15,855,750元 2:中方合作方:21,141,000元×25%=5,285,250元
(三) 回收期1:设备投资方:125,000,000元/15,855,750元≈7.9年 2:中方合作方:45,000,000元/5,285,250元≈8.5年
(四) 合作期限内投资回报率 1:设备投资方:15,855,750元×12年=190,269,000元/125,000,000元≈152.2% 2:中方合作方:5,285,250元×12年=63,423,000元/45,000,000元≈140.9%
六:项目客观可行性 1:减少当地大气排放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,提高当地环保标准和洁静能源指标。 2:缓和能源紧张矛盾(石油、煤炭和运输资源) 3:风力发电的景观效果为当地提供旅游观光资源。 4:当地政府具有长期稳定税收来源和合作期满后的一切收益。
七:运作步骤 1:根据现有气象资料、确定风资源丰富的地区(地点)、进行粗选址(点)。 2:向工商部门申报成立××××(地区)风电场有限公司(风电场项目公司)。 3:用风电场项目公司名义向有关部门申报(环保、国土、供电、物价)立项相关手续。 4:获得国土、环保、供电上网、物价电价手续后,项目公司与设备投资方签订设备BOT协议,并作出相关项目建议书。 5:凭以上各部门手续资料、项目建议书向各地(省、市)发展委申报立项,并获得省(市)发展委批准文件后正式进行项目实施阶段。 6:正式签订设备BOT租赁合同,并向设备投资方提供风电场项目公司当地银行出具的基础配套资金(25%)到位证明文件。 7:最后进入风电场建设阶段,一般建设周期九个月至一年。
德国富兰德股份公司珠海(中国)代表处 2004.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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