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、经贸委(经委)、物价局,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
网公司,电监会,中国华能集团公司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、中国国电集团公司、中国
电力投资集团公司、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集团公司、神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国家开发投资公司、中国
人民银行、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、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民生银行。
为了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,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,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
产业的更快发展,特制定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》,现印发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一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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