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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电机工程学会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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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2007-6-7   作者: 学会常务理事会   来源: 天津市电机工程学会   录入:admin 阅读次数:524

 
天 津 电 机 工 程 学 会 机 构

       1.最高权力机构:会员代表大会。每五年举行一次。

    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:上一届理事会理事、本届理事候选人、上级学会( 协会)领导、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代表、特邀代表等。
 
    2.理事会:是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。
    理事:由专家、学者、科技管理工作者及专委会主任、工作委员会主任、电机工程有关机构及主要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。

   理事会职责是:
  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  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  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  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;
  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  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;
  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;
  (八)领导本团体机构开展工作;
  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  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 
   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 
    3.常务理事会: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领导本会开展工作,对理事会负责。
   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:
   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   (二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   (三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   (四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;
   (五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;
   (六)领导本团体机构开展工作;
   (七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   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 
    常务理事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,由正、副理事长召集,遇有重大事项时可临时召集。
 
 
    4.工作委员会:协助理事会工作,其成员由常务理事会聘任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学会设立: 学术工作委员会、组织工作委员会、专家工作委员会。

    5.专业委员会:负责组织学术交流、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活动。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,委员由本学科有造诣的专家、学者和科技管理专家通过协商产生,其正副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后,由本会聘任。

    学会设立:电机专业委员会、电器专业委员会、电材专业委员会、电梯专业委员会、水电专业委员会。

    6.秘书处:负责处理日常工作,实行秘书长负责制,受挂靠单位领导。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挂靠单位聘任。
 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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